摘要:運動員的力量、速度、耐力水平是運動員體能水平的外在表現,協調能力則更多地體現著機體內部,以及機體與運動時的外部環境之間的協同狀態。在平時的訓練過程中,注重協調能力訓練的能勝任更高的訓練和比賽要求,更易發揮和保持運動成績。
關鍵詞:青少年兒童 協調能力 訓練
一、協調能力及其重要價值
協調能力是指運動員機體不同系統、不同部位、不同器官協同配合完成練習動作或技術活動的能力。
人們在參加體育活動時,要求機體的各個方面都被動員起來一起參與。幾乎所有的運動技術,都不可能單純地依靠身體的某一部位或某一塊肌肉去獨立地完成。機體在運動時的協同工作主要表現在:
1.供能系統、內分泌系統與神經/肌肉系統工作的協同;
2.感知覺系統與運動系統工作的協同;
3.神經系統與肌肉系統工作的協同;
4.不同肢體、不同肌群(肉)工作的協同。
上述各種協同水平的高低,在很大程度上影響著運動員完成的運動活動的水平與質量。
在傳統的訓練理論中,常常把協調能力視為與力量、速度、耐力并列的運動素質之一。近年來,越來越多的學者對于協調能力給予新的理解。如果說運動員的力量、速度、耐力水平集中地反映著他們體能的高低,是運動員體能水平的外在表現,那么,協調能力則更多地體現著機體內部,以及機體與運動時的外部環境之間的協同狀態。因此,運動素質與協調能力應該分屬于兩個不同的范疇,應該是并列的兩類運動能力。
協調能力的好壞,對運動員的總體競技能力有著重要的影響。具備出色的協調能力,有助于運動員:
1.迅速而高質量地掌握多種復雜的運動技巧(技術與戰術);
2.更好地發揮運動員已具備的體能、智能及心理能力;
3.更好地適應運動時的外部環境(包括對手、場地、氣候等等);
4.完成同樣的練習時能更節省使用能量;
5.減少產生運動損傷的可能。
二、一般協調能力與專項協調能力
依運動員的協調能力與其專項運動關系的密切程度,可將其分為一般協調能力與專項協調能力兩大類。
1.一般協調能力。指運動員完成各種運動活動時的協調能力,它是運動員學習和掌握多種運動技巧,參加多種運動活動的重要基礎。一般協調能力主要包括反應能力、時間感知能力、空間感知能力、適應調整能力,以及協同
動員能力這樣五個方面的能力。
2.專項協調能力。特指運動員完成專項運動時所需要的協調能力,其構成一般來說同樣包括一般協調能力構成的各個方面,但依專項的不同而有所側重。例如乒乓球選手的專項協調能力,更多地表現在反應能力及適應能力兩方面;體操運動員的專項協調能力,則主要表現在時間及空間的感知能力等方面;集體比賽項目選手的專項協調能力,則必須包括與同伴協同工作的能力。